温馨提示:
凡是符合《阳江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阳府〔2020〕44号)申请条件的群众均可到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阳江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的业务窗口提出申请,不用交付任何费用。
公租房的所有权(产权)归国家所有,公租房只租不售,且不能转租他人。
公租房申请办理流程:
根据《阳江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阳府〔2020〕44号)有关规定,公租房的供应对象具体分四类:
1.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低保家庭);
2.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3. 新就业无房人员;
4. 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及低收入家庭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是当地城镇户籍,且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应在本市实际居住五年以上。
(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主要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三)申请时上一年度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四)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和住宅建设用地,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人家庭租住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须在申请之前5年内在本市没有转让过自有住房或住宅建设用地。
(六)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无房人员申请条件
1.具有当地户籍,持有大专以上毕业证书。
2.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五年。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含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已缴纳社会保险费。
4.新就业人员及其父母或配偶在就业地所在地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和建设用地;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5.单位无提供住房。
6.申请时上一年度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1.在本市城镇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2年以上(含2年)劳动合同,且至提出申请之日止,上溯6个月以上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2.外来务工人员及其父母或配偶在就业地所在地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和建设用地;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单位无提供住房。
4.申请时上一年度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
四、不予申请公租房的情形
(一)已由社会福利院收养的或者已入住敬(养)老院的;
(二)已享受政府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或落实政策用房等)、已租住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且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申请公租房的其他情形。
五、受理地点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阳江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的业务窗口。
六、其他事项
1.住房保障信息动态发布的平台:阳江市住房保障业务跨部门联合服务平台:http://120.232.37.234/
2.办公联系电话:0662-3429138
3.公租房政策依据的详细资料请阅览《阳江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阳府〔2020〕44号)
网址:http://www.yangjiang.gov.cn/attachment/0/10/10520/47878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