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阳江市市区房地产开发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直接移交的通知(阳住建〔2020〕6号)

2020-06-08 作者(来源):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阳江市市区房地产开发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直接移交的通知(阳住建〔2020〕6号)

发布日期:2020-04-21  浏览次数:132



江城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市区各房地产开发单位:

  为做好阳江市市区房地产开发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移交接收工作,简化移交手续,提高移交效率和使用效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市区房地产开发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直接移交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区房地产开发单位按项目规划条件要求将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直接移交江城区政府或市直相关职能部门。移交用房需满足的基本条件是:完成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建设资料完备,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并已办理水电表安装手续等。

   二、移交的中小学校和社区公共用房在完成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后,房地产开发单位向江城区政府或市直对应职能部门提出移交申请,双方签订产权移交协议,在6个月内直接无偿移交江城区政府或市直对应职能部门管理使用,产权登记为接收方。

  三、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居委会办公和活动用房由江城区政府接收;派出所或警务室由市公安局接收;社区卫生室由市卫生健康局接收。

  四、双方移交协议签订后,需送一份协议原件给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五、房地产项目移交的基本资料:独立设置建设(单独用地建设)和非独立设置建设(在小区内建筑单体内设置)的中小学校(公共用房)移交的基本资料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六、开发单位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通知所指“市区”范围仅指江城区,不包含阳东区、海陵区、高新区。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在有效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进行修改或废止。

  附件:1.XXXX项目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社区公共用房) 资料移交清单(独立设置建设)

            2.XXXX项目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社区公共用房)资料移交清单(非独立设置建设)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7日




  部门规范性文件编号:阳部规〔2020〕8号



相关附件